9月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发布公告,对福建南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黄章基(时任南平农商银行董事长)三、杨清波(时任南平农商银行行长)四、余利平(时任南平农商银行网络金融部负责人)五、黄骏飞(时任南平农商银行风险合规部门总经理)六、 郑定斌(时任南平农商银行营业部客户经理)处罚款人民币250万元。
南金监罚决字〔2024〕7号公告显示,福建南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福建南平农村商业银行”)存在一、通过借新还旧违规上调贷款五级分类,掩盖资产质量二、大额流动资金贷款“三查”不到位,导致信贷资金未按照贷款约定用途使用三、通过以物抵债方式掩盖不良贷款四、异地普惠金融卡业务管理不到位,形成重大风险五、个人贷款管理不到位的违法事实。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决定:一、对南平农商银行合计处以250万元罚款二、对黄章基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罚款三、对杨清波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罚款四、对余利平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五、对黄骏飞给予警告六、对郑定斌给予警告 。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AI小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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