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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民营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嫌违法犯罪的,要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发布会现场▲发布会现场

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

10月23日,最高检举行“全面履行检察职能 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履行检察职能 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下称《意见》)。

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高景峰表示,改革开放以来,在党的方针政策指引下,我国民营经济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不断发展壮大,为创造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奇迹作出了十分重要的贡献。我国民营经济已经成为推动我国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成为创业就业的主要领域、技术创新的重要主体、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政府职能转变、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国际市场开拓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高景峰表示,近年来,最高检先后制定发布《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等10余件规范性文件,对检察机关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提出具体要求。2023年7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发布后,最高检认真学习贯彻,研究落实措施,并在大检察官研讨班上作出工作部署。最高检经过充分调研论证,并征求最高法院、公安部、司法部及地方检察机关意见建议,反复研究修改,制定发布了本《意见》。

据介绍,《意见》共二十三条。其中,引言部分着重就制发《意见》的指导思想、重要意义等作了阐述;正文部分坚持问题意识,突出实践导向,紧紧围绕高质效检察履职办案,对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提出贯彻落实措施。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内容:

一是总体要求,强调检察机关要深刻认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重要意义,增强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意见》总结近年来检察工作的经验做法,提出了检察履职的“三个坚持”:即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原则,对各类市场主体、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对待;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全面准确把握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中从严和从宽的政策导向;坚持高质效检察履职办案,做到检察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于公平正义。

二是立足“四大检察”法律监督基本格局,对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更好为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提供法治保障明确工作要求。重点从持续做优刑事检察、精准开展民事检察监督、强化行政检察监督、深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加强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

三是结合法律监督重点环节和检察机关重点工作,对完善法律监督方式方法,促进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明确工作要求。重点围绕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准确把握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条件、加强刑事审判和刑事执行监督、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持续深化规范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完善涉企案件申诉等机制以及优化办案方式方法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

四是要求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确保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意见》明确对民营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嫌违法犯罪的,要从经济安全、公共利益、市场秩序等方面全面、准确、合理认定社会危害性,综合考虑政策调整、经营不善、市场风险等市场主体意志以外的因素,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准确把握民营企业涉合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等生产经营类犯罪的认定标准。同时,针对司法实践中民营企业常见多发的非法集资类、贷款类、涉税类等犯罪,要坚持罪刑法定原则、主客观相一致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依法准确定性处理。

五是对加强组织领导,提升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能力水平明确工作要求。《意见》要求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增强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惩治与保护并重,治罪与治理并举,积极开展诉源治理;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引导民营企业人士增强法治意识、廉洁意识、底线意识,推动建设法治民营企业、清廉民营企业。

高景峰表示,下一步,检察机关将继续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牢记“国之大者”,采取有力措施,落实落细《意见》各项要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红星新闻记者 祁彪 张炎良 北京报道

编辑 潘莉 责编 李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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